燃煤小锅炉效率低,耗煤严重,是PM2.5减排的首要任务。。截至2013年底,我国燃煤工业锅炉年煤耗量7.3亿吨,占全国 煤炭 消费总量的1/5,颗粒物排放160万t/a、二氧化硫排放718万t/a、氮氧化物排放271万t/a,平均单台规模仅8t/h,实际运行效率较低,平均热效率不到65%,远低于电站锅炉及燃油、燃气锅炉的水平,造成能源浪费十分严重。由于工业锅炉大多靠近城市、排放高度低,现已成为造成我国雾霾天气的主要因素。
采暖燃煤锅炉的效率
锅炉吨位 | 家用燃煤采暖炉 | 1吨以下 | 2~4吨 | 6-10吨 | 20吨以上 | 循环硫化床 |
热效率% | 30-50 | 45-55 | 50-64 | 60-76 | 68-82 | 80-87 |
政策强制要求,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入攻坚阶段
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t/h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t/h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逐步淘汰10t/h以下燃煤锅炉;
2013年9月环保部颁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国务院表示,每年年初都将对各省市上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定于2015年和2017年进行,评估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时间节点 | 范围及内容 | |
淘汰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 | 2015年底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 |
淘汰35t/h及以下燃煤锅炉 | 2017年底 | 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京津冀晋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
逐步取消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 2015年底 | 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改由清洁能源替代; |
2017年底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山东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山东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
2013年12月,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规定,对锅炉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趋严。以二氧化硫标准值为例,现行国标规定新建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900mg/m3,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用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要下降到400mg/m3以内,2013 年10月1日起,新建燃煤锅炉要下降到300 mg/m3以内。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布置了2014年到2015年各地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全国计划淘汰20万蒸吨燃煤锅炉。各地区都详细划分了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并且严格执行。
2014-2015年各地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地区 | 淘汰任务 (万蒸吨) | 地区 | 淘汰任务 (万蒸吨) | 地区 | 淘汰任务 (万蒸吨) |
北京 | 0.9 | 湖北 | 0.4 | 上海 | 0.5 |
天津 | 1.2 | 湖南 | 0.3 | 江苏 | 1.1 |
河北 | 2.2 | 广东 | 0.5 | 浙江 | 1.4 |
山西 | 1.0 | 广西 | 0.1 | 安徽 | 0.6 |
内蒙古 | 0.9 | 海南 | 0 | 福建 | 0.3 |
辽宁 | 1.0 | 重庆 | 0.1 | 江西 | 0.2 |
吉林 | 0.5 | 四川 | 0.2 | 山东 | 2.3 |
黑龙江 | 1.0 | 贵州 | 0.1 | 河南 | 1.0 |
陕西 | 0.8 | 甘肃 | 0.3 | 青海 | 0.1 |
云南 | 0.4 | 宁夏 | 0.2 | -- | -- |
西藏 | 0 | 新疆 | 0.4 | 合计 | 20 |
智研咨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燃煤锅炉市场分析预测及战略咨询报告》指出:从改造的进度来看,基本按照国家规定的进度推进。北京已经基本完成了市区的燃煤小锅炉淘汰;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河北省要完成11071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对保留的23562台燃煤锅炉,按照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30%、30%、40%的计划,确保按质按量完成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截止2015年6月30日,浙江全省共完成燃煤锅(窑)炉淘汰4901台,完成国家下达全年淘汰8000台任务计划的61.26%,其中绍兴2046台、湖州868台、衢州185台,分别完成年度任务计划的157.38%、105.85%和92.5%,排名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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