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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意见破解用地瓶颈制约 力促民营经济发展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要求针对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问题,以推动政策落地为切入点,着力破解行政审批繁杂、用地保障偏紧等瓶颈制约,切实保障民企用地。

    河北省委省政府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推进落实和宣传工作力度,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优化产业空间资源配置,鼓励工业“上楼”,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支持民营总部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竞投、建设总部大楼。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按幢、按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鼓励采取异地置换、产权入股等手段,促进旧工业区连片升级、功能优化。支持市县政府建设保障性产业用房,在重点产业园区周边增加产业配套设施供给,规范园区管理制度。

    河北省委省政府要求,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改进房屋租赁管理,明确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实施分级分类价格管理,按片区对厂房、写字楼、出租屋的租金进行引导,促进租赁房屋租期和租金稳定,必要时进行租金管制。(记者 许光辉)

    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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