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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振兴规划细则提振车市

 中国投资咨询网讯 消息人士透露,《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细则》已于2月9日出台,并于1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细则》包括培育汽车消费市场、加快老车报废更新财政补贴、清理公路收费、政府采购自主品牌比例、促进规范汽车消费信贷、规范二手车发展、加快城市交通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支持企业研发等内容。细则明确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进行兼并重组,产销规模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汽车企业集团数量由目前的14家减少到10家以内;汽车下乡50亿元补贴3月1日正式启动。

  光大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师杨华超认为,该细则超出市场预期,对提振汽车市场销售作用巨大,有利于完善汽车流通市场,推动整个汽车市场的长远发展。

  汽车企业集团并购大幕拉开

  消息人士透露,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目标是稳定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其中,稳定汽车市场需求方面,力求2009年汽车产销量超过1000万辆,未来三年平均增长率达10%。

  据悉,产品结构调整以节能减排为主导,低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成为重点支持的对象。其中,1.5升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市场份额达到40%,其中1.0升以下的小排量车达到15%;重型载货车占载货车的比例达到25%以上;形成5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占乘用车销量总量的5%。

  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则重在提升行业集中度,提升自主品牌市场地位。通过兼并重组,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200万辆的大型企业集团,培育4-5家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产销规模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汽车企业集团数量由目前的14家减少到10家以内。同时,支持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产品资源,开发新产品,鼓励汽车企业联合开发制造。提升自主品牌乘用车国内市场份额至40%以上,其中轿车达到30%,自主品牌汽车出口占销量的比例约10%。

  有望取消诸多不合理规定

  分析人士指出,近期国家通过燃油税费改革、购置税下调、财政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既减轻了广大汽车用户的购车成本,又降低了汽车使用成本,但部分地区的一些不合理规定限制了汽车业的正常发展。从长期看,配合使用消费政策,不合理规定有望得到集中清理取消。

  这些不合理规定包括牌照注册数量、车型限制、各种区域市场保护措施、外地汽车进城收费以及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汽车购置的措施等,上述不合理规定有望在今年被暂停执行。

  对于汽车下乡,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已明确,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此,中信证券分析师李春波预计汽车下乡的补贴幅度有望与家电下乡类似,约为价格的10%-13%,由此可能拉动轻卡、微客等市场2009年约10%的销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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