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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建议总结

       内容提示:通过财政补贴鼓励海上风力发电,以逐步实现海上风力发电的商业化运营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中国应在充分借鉴国际深水海域海上风电财政补贴政策经验的基础上,密切结合我国国情,逐步探索深水远岸海上风电财政补贴政策体系。

       海上风电有其鲜明的特点,其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相对陆上风电要复杂得多,但在相关的设备制造、工程施工、管理、运营等方面,海上风电可以借鉴我国陆上风电开发的成功经验和世界风电强国的发展经验。基于上述对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现状、规划、项目进展、管理政策的总结和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 建立高效的海上风电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海上风电开发涉及海洋、气象、军事、交通等领域,海上风电规划牵涉航运、自然保护区、渔业生产、军事等多方面,风电审批的主管部门应包括能源局、海洋局、环保、军队等,多个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需要继续加强。海上风电规划需与海洋管理部门、地方规划部门、军事部门,就海域使用面积、使用功能、环境及保护区等方面及时沟通,做出调整。由于各部门遵循的规则和执法方式不尽相同,建议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推动海上风电开发。

       各地方政府已对海域做出规划,有生态农业、养殖、旅游以及沿海城镇经济等考虑。地方规划和省级海洋规划也可能发生冲突,此时地方规划需服从省级规划,并进行相应调整。

       (2) 探索深水海域海上风电财政补贴政策体系。

       通过财政补贴鼓励海上风力发电,以逐步实现海上风力发电的商业化运营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中国应在充分借鉴国际深水海域海上风电财政补贴政策经验的基础上,密切结合我国国情,逐步探索深水远岸海上风电财政补贴政策体系。例如德国推行的阶梯式海上风电定价政策中体现了对深水海域的补贴力度大于近海区域:海上风电基础上网电价为15 欧分/(kWh),补贴年限12 年;为了支持离岸更远以及深海风电项目,支持年限从12 年起,12 海里以外每增加1 海里(约1.852 km),年限增加0.5 个月,水深20 m以外每加深1 m,年限增加1.7 个月。

       (3) 加快海上风电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系统研发,包括机组、安装施工、运维、并网技术的开发和设备研制以及技术标准制订等,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整体快速发展。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国家能源局提出的“五个转变”中要求我国风电产业从以陆上风电为主向陆上和海上风电全面发展转变。一方面将海上风电相关设备的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列入优先发展的对象,同时加快推进海上风电的标准建设。新颁布的18 项风电标准中大部分是关于海上风电的技术标准,并且未来更多的关于海上风电场建设、运营维护及并网方面的标准制定工作也提上日程。

       5 结语在海上风电发展大规模建设的初期,由于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缺乏经验,并且技术、政策等尚不够完善,出现一些技术管理的制约因素是正常的现象,这也是先进事物从出现到发展成熟的规律。

       随着海上风电开发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的不断理顺,加上我国政府大力开发海上风电的决心和对其的大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必将进入快车道。基于此,我国海上风电发展应以“五个转变”为契机,借鉴陆上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发展:一方面,加强海上风电规划、审批的统一性,实现有序发展,并且与电网规划协调配套发展;另一方面,不断提高海上风电相关设备如海上风电机组、海底电缆、施工平台等关键设备的制造水平,紧密结合我国海域特点以及具体国情,总结积累各类海上风电安装、运营、维护、管理经验,在不断提高海上风电发展质量的同时,控制海上风电发展成本,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快速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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