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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处理与管理

 

    1、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规体系。

    任何一个环境卫生管理得好的城市都是靠完善严格的法规来达到目的的。闻名于世的花园城市新加坡,仅国家颁布的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就多达43个。我国重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治城市垃圾污染作出了全面规定,是加强中国城市垃圾管理的基础。此外,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也先后就城市垃圾管理和防污染颁布过一些规定、标准和规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使生活垃圾资源化为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了对生活垃圾的倾倒、清扫、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和处置的基本要求。我们应尽快完善执法的保障和监督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以下各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强制回收包装废品的管理规定》、《塑料包装及一次性餐具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环境保护标准》、《城区净菜上市管理标准》、《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管理规定》等。

    2、改革现行的城市垃圾管理体制,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

    一个产业的发展,除了先进的技术,更重要的是市场的培育。垃圾处理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现行的政企合一的垃圾管理体制显然不适应该行业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说明,专业经营性公司处理垃圾的费用是市政机构的一半。我们要改变目前这种僵化格局,实行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机制。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一家全揽,将垃圾清运和处置从政府部门独立出去,实行“事”改“企”,并采取入股、兼并、合资等各种形式建立垃圾处理产业化。要建立城市垃圾经营许可证制度,鼓励各类公司参与城市垃圾治理。由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负责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形成市场竞争机制。改变目前市容环卫部门一条龙运作的管理形式,使监督管理与运行作业分离。市容环卫部门加强对作业单位的管理,环保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执法,避免出现问题全部由政府承担责任的现象,使政府彻底脱离城市垃圾经营活动,站在执法的高度来监督城市垃圾全过程运作,分清责任,保证城市垃圾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综合处理并重,促进资源化、减量化、减少污染。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长期而繁杂的工作。首先要提高人们对垃圾分类收集的意识和环境意识。其次要制定方案、分步实施,包括设立分类垃圾袋、垃圾箱,协调分类运输运程,提高回收利用技术等。此项工作光靠市容环卫部门一家是不行的,必须全社会、各行业、全体市民共同参与,普遍重视。实行垃圾综合处理,就是在生活垃圾尚未从源头实行分类收集的情况下,建立一套综合处理设施。首先是整体分检,将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的部分回收利用,将有机物堆肥,将废木竹和大件废家具粉碎,在炉内燃烧转化为热能。剩下的灰碴、碎砖瓦、水泥块或进入填埋场填埋或制成空心砖等。这样做,既减少了垃圾量,又能防治污染,还可产生不小的经济效益。目前有几项工作应尽快开展。一是兴建现代化技术水平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政府可运用BOT、BOO等形式,投资兴建处理技术一流、处理方式先进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综合考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一方面保证高标准、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使之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治污染;另一方面为现有的麦园生活垃圾填埋场减负减压,节约库容,延长其使用年限。二是要建立有害垃圾如废电池、日光灯管、电子产品等电子废物收集系统,防止其混入生活垃圾一并填埋。这样做对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电子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十分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三是大力推行净菜、精菜上市。通过我们多年来对南昌市各大集贸市场的垃圾量分析,烂菜叶、烂菜根和蔬菜夹带泥土占的比重很大。而且夹带的泥土又污染地面。我们要象上海、深圳等城市一样,改变生活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精菜、净菜上市,减少城市生活垃圾中厨余物的含量。四是推行餐厨垃圾的强制收集处理。目前,我市各大酒店的餐厨垃圾大都卖给周边农村养猪户。有的还收集地沟油后,非法加工充入市场作食用油。其后果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内北京、上海等城市早已出台政策,集中收运和处理餐厨垃圾,利用生物技术处理后的餐厨垃圾产品为无害化的生物肥料和饲料,用于种养殖业前景广阔。从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的重大利害关系出发,建议我市尽快启动此项工程。

    4、要尽快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已经做了开征垃圾处置费的大量前期工作。这项工作必须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征收垃圾处置费,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促进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事、政企分开,逐步实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重要措施。我市垃圾处置经费全部依靠政府解决,而政府所拨付的经费从客观上讲无法满足垃圾规范处置的要求,为了解决当前垃圾处置因经费不足、进而引起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且影响质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市应尽快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单位和城市居民全面开征城市垃圾处置费,使垃圾处理经费有保障,进而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的实现,推动城市垃圾处理向企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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