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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成都市农村投融资机制的对策建议

    内容摘要: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具有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等特点和优势,加之灵活的贷款方式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一)完善要素流动市场,保障农村产权的各项职能

    在制度不可能改变的前提下,农村产权能否顺利流转,对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作为替代抵押物的农村产权能够真正意义上的流通,才能保证融资活动的有效进行。一旦流通环节失败,其市场价值等于零,抵押物的处置必然存在问题,这将使融资活动变成纯政府行为,违背市场原则并带来各种风险。因此,要正常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必须保证产权这类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综合来看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法:一是要从“确权”走向全面的“还权赋能”,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农村土地与城市同等的权利,充分保障农民对农村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自由处置权,释放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虽然农村和城市土地是两套体系,但根本所在均是所有权不明晰,这并不能成为影响农村房屋不能如城市房屋进行交易的原因。二是应逐步开放全域内的自由流转,实现充分的要素自由流动,从而有利于促进农村产权市场价值的实现。四要注意农村产权,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涵盖的土地收益的周期长和风险不确定等特性,避免过度金融化而忽视这些特性。例如,发展“农业订单+期货+保险”的生产模式,可以有效防范土地收益的风险。

    (二)建立政府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角色弱化及退出机制

    为了有效防范政府承担过大风险,以及主导农村投融资机制创新所带来的违约激励,应逐步建立并形成政府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角色弱化、退出机制。虽然成都当前的改革始终坚持着政府与市场相结合,但政府仍是主导角色,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深化,继而全面铺开,政府应当谋求角色转变,及角色弱化或者寻求退出。由于农村发展水平有差异,金融需求多样化,一定不能用单一的方式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让政府引导市场配置,是成都市城乡统筹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的方向。这样一方面可以真正“还市于民”,让市场逐步发挥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又可以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扩大,减少政府投资的挤出效应。在具体的做法上,则应该尝试建立动态风险分担机制,而非现有金融基金实行的一刀切、二八开。在市场化程度比较强的、金融机构愿意涉足的领域,政府的作用可以弱一些,相反就需要强一些,否则金融创新实际上是很难实现的。同时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能仅以财政资金陪着投资方“下水”的态度推进改革,而是要用政策激励社会投资投向农村,同时更要约束其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总之,政府只能以“看门人”的身份保证农村金融改革朝着既定方向发展。

    (三)“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快探索非正规性金融的发展道路

    非正规性金融通常指民间借贷。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它是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具有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等特点和优势,加之灵活的贷款方式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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