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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煤化工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内容摘要:煤化工行业是煤炭的下游行业之一,煤炭企业的议价能力直接影响着煤化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按照波特的观点:一个行业的激烈竞争,根据在于其内在的竞争结构。在一个行业中存在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即:行业中现有企业间的竞争、新进入者的威胁、供应者

    讨价还价的能力、用户讨价还价的能力、替代品或服务的威胁。这五种竞争力量的现状,消长趋势及其综合作用强度,决定了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和行业获利能力。

    一、卖方议价能力

    煤化工行业是煤炭的下游行业之一,煤炭企业的议价能力直接影响着煤化工企业的竞争能力。2012年,由于下游需求下降,供给相对富足,煤炭行业面临降价压力,煤炭企业卖方议价能力处于弱势。

    二、买方议价能力

    买方议价能力主要受煤化工产品市场供求状况影响。当煤化工产品产能严重过剩,市场供给远远大于市场需求的时候,买方议价能力明显提高,目前电石等部分煤化工产品存在产能略显过剩的情况,因此,该产品买方议价能力明显较强。

    随着以原油为代表的国际能源价格不断上涨,以替代石油为目的的煤基甲醇项目大量上马,在目前产业政策尚不明朗,部分技术条件上不成熟的情况下,未来产能面临过剩的风险,煤基甲醇下游企业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三、现存竞争者之间的竞争

    目前,我国煤化工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企业之间的竞争相对激烈。合成氨项目规模大都在10-20万吨/年左右。相对偏小的企业规模导致煤制合成氨行业的集中度明显较低,这进一步加剧了企业之间的竞争。

    四、新进入者的威胁

    煤化工行业进入壁垒较高,新进入者首先要满足政策导向,并拥有足够的生产技术和投资资金,另外还需具有一定的资源禀赋。对于新进入小型企业来说,很难突破进入壁垒实现良好发展,因此并不足以对现有煤化工企业构成威胁。但近来国家政策导向倾向于大企业的业务转型,鼓励大型化工、电力企业涉足煤化工行业,而这些企业无论在技术还是资金方面都具有绝对优势,是现有煤化工企业的潜在威胁。

    五、行业替代品分析

    以煤制二甲醚燃料、煤制烯烃、煤制油等新型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就是为了替代石油而出现,未来石油价格走向对煤化工行业,尤其是新型煤化工行业的盈利能力影响较大。与快速增长的原油消费量相比,受原油储量较少的影响,我国原油产量很难实现较快增长。2012年,我国原油产量达到2.07亿吨,但是依然远远不能满足国内消费需求。从替代品角度来讲,新型煤化工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文采编:CY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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