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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推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每间最多住8人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顺应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多渠道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住宿问题,促进职住平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了《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明确,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违法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得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此外,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意见》还规定,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由建设、改建主体负责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运营主体应当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用工单位须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本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运营主体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对用工单位的业态和经营状况等进行动态核查,用工单位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终止租赁合同。

    《意见》还对加强服务保障,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引导供需有效对接,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强后期使用监管以及建筑消防安全导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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